鹰峰电子IPO终止背后:售后维修费用占比提升红杉资本提前离场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显示,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峰电子”)及其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撤回上市申请。因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据贝多财经了解,鹰峰电子于2023年6月递交招股书,准备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冲刺上市,鹰峰电子原计划募资12.30亿元,将用于年产600万套车规级薄膜电容项目、年产万吨新能源用金属软磁粉芯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补充营运资金。
就在前不久,鹰峰电子还更新了一版招股书。根据公开信息,该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递交了新一版的招股书(申报稿)。相较于此前招股书,鹰峰电子更新了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等信息。
然而,鹰峰电子却在一个月后选择了撤回上市申请材料。另在2024年3月,该公司还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第三轮问询函进行了回复。此前,鹰峰电子曾于2016年12月在新三板挂牌,代码为“839991”,2022年4月终止。
天眼查App信息显示,鹰峰电子成立于2003年9月,位于上海市松江区。目前,该公司的注册资本约为7763.4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洪英杰,主要股东包括洪英杰、红杉聚业、理成贯晟等。
据招股书介绍,鹰峰电子是一家是电力电子被动元器件企业,从事电容、电感、母排、电阻等被动元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工业自动化等电力电子领域。
发展初期,鹰峰电子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工业自动化和风电光伏等领域,拥有维斯塔斯、阳光电源、丹佛斯、汇川技术、施耐德电气、ABB等客户。近年来,该公司在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增程式电动汽车等主流技术路线均有成功量产项目或定点项目经验。
据介绍,鹰峰电子的产品成功配套比亚迪DM-i系列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比亚迪王朝系列纯电动汽车、沃尔沃XC系列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广汽埃安系列纯电动汽车、长城哈弗系列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小鹏X9、理想L系列等车型。
2021年、2022年和2023年,鹰峰电子的营收分别约为8.77亿元、14.82亿元和13.96亿元,净利润分别约为4269.97万元雷竞技RAYBETapp官网、1.04亿元和1.15亿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约为3859.24万元、1.03亿元和9965.32万元。
按应用领域来看,鹰峰电子的多数收入来自工业自动化、风电光伏等,后被新能源汽车取代。报告期内,该公司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收入分别约为3.23亿元、9.27亿元和7.78亿元,占分别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37.26%、63.70%和56.85%。
报告期内,鹰峰电子来自于比亚迪的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分别为24.89%(第一大客户)、43.11%(第一大客户)和32.62%(第一大客户)。对此,鹰峰电子归因于比亚迪的新能源汽车销量快速增长,在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占有率较高。
鹰峰电子在招股书中称,该公司前瞻性地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2012年起,与比亚迪在新能源汽车电感等产品开始合作,此后与比亚迪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2019年向比亚迪提供的新能源汽车电容开始量产。
鹰峰电子方面表示,由于该公司向比亚迪提供的为定制化产品,一旦项目方案确定后,除出现重大变更或者产品连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客户一般不会更换供应商。报告期内,该公司与比亚迪合作项目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但据招股书披露,鹰峰电子的销售费用率却明显高于同行。其中,售后费用金额以及占销售费用的比例逐年提升,主要为该公司产品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后续维修相关费用。而售后费用明显增加,则意味着产品质量发生问题频次增多。
报告期内,鹰峰电子的售后费用分别为352.94万元、397.26万元和343.51万元,占销售费用比率分别为14.71%、12.66%和10.10%。鹰峰电子在招股书中表示,该公司售后费用有所波动,与收入规模变动保持一致。
本次上市前,鹰峰电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洪英杰。招股书显示,洪英杰直接持有该公司39.06%的股份。同时,洪英杰通过鹰创企管间接控制该公司3.77%的表决权,合计控制该公司42.83%的表决权。
另外,理成贯晟持股9.26%,上海紫槐持股4.61%,海南极目、汇通创投、金浦新潮、张凤山分别持股3.64%、3.43%、3.43%和3.26%,嘉兴起势、兴睿创投、珠海旭鼎、叶长生、锦泰投资、辰韬兴杭分别持股2.86%、2.57%、2.36%、2.34%、2.32%和2.21%。
同时,珠海金藤持股1.66%,松创鹰众持股1.56%,清睿华赢持股1.40%,上海檀英持股1.29%,沃赋睿鑫持股1.21%,朱君斐持股1.14%,珠海鼎擎持股1.07%,其他股东合计持股5.55%(包括小米智造等)。
特别说明的是,鹰峰电子的实际控制人洪英杰曾存在股权代持及诉讼情形。据招股书披露,洪英杰于2016年1月与潘关新签署代持协议,向潘关新转让并代其持有发行人(即“鹰峰电子”)1%的股权,价格250万元。
2021年11月17日,潘关新与洪英杰签署《股份转让合同》,潘关新将其实际持有的发行人1%的股权(143480股股份)作价600万元转让给洪英杰,价格低于2021年10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定向发行的每股价格62.7264元。
2022年11月,潘关新起诉洪英杰和发行人,2023年2月以补充收集证据为由撤诉;2023年4月,潘关新再次起诉,两次起诉均要求认定潘关新与洪英杰于2021年11月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无效,要求发行人将相关股权变更登记至潘关新名下。
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鹰峰电子说明潘关新的基本情况,前述代持形成的原因,发行人股份代持是否已经彻底解除及客观依据,是否存在其他代持情况或利益安排。同时,披露潘关新与洪英杰间股权纠纷最新进展。
鹰峰电子方面回复称,2021年,鹰峰电子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事宜需进行合规性整改,洪英杰与潘关新经协商一致,由潘关新将其委托洪英杰代持的鹰峰电子的全部股份(即,143,480股股份)转让予洪英杰的方式解除股份代持。
而据《股份转让合同》约定,代持股份于洪英杰向潘关新付清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后完成交割,即,股份代持关系解除。洪英杰已于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28日期间,向潘关新指定方龚晖支付了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因此,代持股份于2021年12月28日依约完成交割,过户至洪英杰名下,代持股份彻底解除。2023年4月,潘关新起诉洪英杰和鹰峰电子,要求认定潘关新与洪英杰于2021年11月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无效,要求鹰峰电子将相关股权变更登记至潘关新名下。
而在2023年7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本院认为,案涉《股份转让合同》系原告潘关新与被告洪英杰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鹰峰电子方面称,根据《股份转让合同》的约定及执行情况、以及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23)沪0117民初9377号《民事判决书》之认定,股份代持于2021年12月28日已彻底解除。
但在一审判决生效后,潘关新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获得受理。2023年11月3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潘关新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据招股书披露,红杉资本于2011年12月增资入股鹰峰电子,持有该公司15.15%的股权。而2022年5月,天津红杉则向嘉兴起势、锦泰投资等转让持有的全部该公司股份,合计作价20455.39万元,单价为16.67元/股。
特别说明的是,这一价格低于2022年3月,徐玉山将向实控人洪英杰转让的价格58元/股。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鹰峰电子说明天津红杉等历史股东退出发行人及其他多次股权变动的具体原因、商业合理性,股权变动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定价公允性等。
另外,鹰峰电子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的母公司华泰证券通过金浦新潮间接持有发行人0.000107%股份。2022年1月,金浦新潮向发行人增资,未充分说明保荐人母公司入股发行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鹰峰电子在招股书中称,经访谈天津红杉确认,自天津红杉2011年投资发行人以来,持股时间较久。2022年,发行人业绩和未来预期较早期有较大的提升,一级市场的估值较为理想。同时,天津红杉经营期限即将届满。
因此,在综合考虑投资时长、回报率、投资风险等因素后,天津红杉出售了所持有的的全部股份。天津红杉退出价格参考发行人2022年6月增资投前估值1.65亿元,经各方协商予以一定折扣后确定。
自天津红杉于2011年12月入股发行人至2022年5月退出发行人,其年化收益率为29.67%;天津红杉退出发行人时已知悉发行人IPO计划,天津红杉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股份代持及纠纷。
鹰峰电子方面表示,天津红杉等历史股东退出发行人及其他多次股份变动具有商业合理性,定价具有公允性。同时,该公司认为,突击入股股东的股份锁定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有关突击入股的规定。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比亚迪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更多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泰证券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汇川技术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更多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阳光电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更多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泰证券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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