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到三无食品消费者获得10倍赔偿“人参茶”“虫草茶”,听起来营养满满,很养生的样子。市民倪女士就是受到了产品名字的吸引后,在一家网购平台爽快地用2400余元买了5件。然而拿到商品后她才发现,“虫草茶”没有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依法应当标明的重要信息。另外,作为药品的人参、虫草,也没有按照要求标注使用范围、用量。
随后,倪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商店退还货款并进行10倍赔偿。近期,锦江法院判决支持倪女士诉讼请求,要求商家赔偿24011.5元。
2021年1月4日,倪女士在某网购平台上一家名叫“正好参茸特产”的店铺购买了5件虫草茶,总金额优惠后为2401.15元。
“我拿着虫草茶去送礼的时候,经朋友提醒,才发现该商品竟属于三无产品:产品外包装没有配料表、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厂家、执行标准等相关信息,此外,产品里面添加药品,其宣传页面标注(也可以肉眼识别出)里面含有虫草、枣片、石斛花、石斛、灵芝、西洋参。根据《中国药典》对冬虫夏草的记载,冬虫夏草属于药品,不属于药食两用物质。铁皮石斛为中药,不能当作普通食品原料长期大量食用。”
“我自己也喝了三罐,倒是没有感觉身体不适,就是感觉味道怪怪的,就没有再食用了。”此后,倪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商店退还货款2401.15元,10倍赔偿24011.5元,共计26412.65元。
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后,“正好参茸特产店”已在电商平台关闭。另外雷竞技RAYBET首页,法院查明,卫生部门规定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锦江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分别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该产品宣传称含有人参、虫草等,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规定,人参、虫草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限量。而该产品无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所有依法应当标明的重要信息,属典型的三无产品,且未依法进行特别警示标准,可以认定涉案产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不属于标签瑕疵。被告经销商经销三无产品,应当退还货款并按货品10倍价格赔偿,倪女士的该项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正好参茸特产”食品商行退还倪女士货款2401.15元,被告“正好参茸特产”食品商行赔偿倪女士24011.5元。
法官表示,食品安全关系民生福祉,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受到行政处罚外,消费者还可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这样可增大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转。(成都日报记者 晨迪)